一、筹建阶段 ①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交原件1份); ② 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③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④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二、终审阶段 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开业登记表(交原件1份); 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⑦ 营业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交原件各1份); 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⑨ D.ISP接入意向书(入网协议书)(交复印件1份); ⑩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交原件1份)。 其中,第③项为容缺项,在审批意见签批前补齐即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县审批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