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详情

民办非企业修改章程核准

👤负责人:
周计民
📞股室电话:
7318330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帮办窗口:
莘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4号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
📱帮办电话:
7318507
📄材料清单: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无业务主管单位
🛣️办理路径:
1.现场办理 地址:莘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2-4号窗口。 2.网上办理,当事人可以通过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莘县站,搜索事项名称,申报并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章程修改涉及到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变动时,须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详见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服务指南。章程修改时,请严格落实“党建入章”要求,严格按照最新章程示范文本要求制作,切实增加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同时注意,新章程中载明的住所填写至山东省某某市即可(登记证书上已载明详细地址),新章程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填写职务即可(法定代表人应为理事长或执行机构正职,如:理事长、院长、校长、主任等),不要填写具体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按照上述要求载明后,今后若再变更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时(住所变更是是在本市范围内的),则不涉及到章程内容的变动,无需申请章程修改核准。
🔲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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