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详情

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有效期届满延续

👤负责人:
吕杰辉
📞股室电话:
7318336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帮办窗口:
莘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3号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
📱帮办电话:
7318502
📄材料清单:
1.建筑垃圾产生核准书(原核准件);
2.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延续变更申请表;
3.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同(增加卸点的提供消纳合同,正常延期的提供原运输合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施工方或建设方均可),有委托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路径:
1.现场办理地址:莘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窗口03号。 2.网上办理,当事人可以通过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莘县站”点击“办事服务”,找到所要申办的“事项名称”,根据网站操作提示,点击“申报”进行办理。
⚠️注意事项:
1.申请表如实填写,并保证以上所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2.所附资料复印件要清晰、无变形,图例易辨认;3.资料原件根据内容要求加盖相应公章,其所提供的复印件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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