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垃圾产生核准书(原核准件); 2.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延续变更申请表; 3.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同(增加卸点的提供消纳合同,正常延期的提供原运输合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施工方或建设方均可),有委托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