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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详情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有效期届满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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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室:
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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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吕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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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电话:
731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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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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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窗口:
莘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3号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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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电话:
731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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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原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 3、营业执照;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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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路径:
1.现场办理地址:莘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窗口03号。 2.网上办理,当事人可以通过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莘县站”点击“办事服务”,找到所要申办的“事项名称”,根据网站操作提示,点击“申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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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申请表如实填写,并保证以上所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2.所附资料复印件要清晰、无变形,图例易辨认;3.资料原件根据内容要求加盖相应公章,其所提供的复印件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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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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