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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详情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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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室:
社会事务和交通运输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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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周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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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电话:
7318330
⏱️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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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窗口:
莘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4号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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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电话:
731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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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演员的表演能力证明 5、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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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路径:
网上申报:可以选择两种方式,1.自行申报,打开网址:http://lcsxzwfw.sd.gov.cn,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莘县”站,点击“办事服务”,找到所要申办的“事项名称”,根据网站操作提示,点击“申报”进行办理。 2.帮办代办,请联系所附名片帮办代办人员,将免费帮助您进行网上申报。帮办代办人员仅负责录入您所提供的信息,不负其他责任。
⚠️
注意事项:
有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有表演能力的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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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模板:
请使用手机扫码查看材料清单
(手机中可点击图片后长按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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