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详情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

👤负责人:
周计民
📞股室电话:
7318330
⏱️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帮办窗口:
莘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4号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
📱帮办电话:
7318507
📄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2、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供: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其身份证
5、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6、营业执照
7、《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表》
🛣️办理路径:
网上申报:可以选择两种方式,1.自行申报,打开网址:http://lcsxzwfw.sd.gov.cn,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莘县”站,点击“办事服务”,找到所要申办的“事项名称”,根据网站操作提示,点击“申报”进行办理。 2.帮办代办,请联系所附名片帮办代办人员,将免费帮助您进行网上申报。帮办代办人员仅负责录入您所提供的信息,不负其他责任。
⚠️注意事项: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换发或者收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跨管辖区域变更住所的,应当书面报告迁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迁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备案的原始材料。
🔲材料模板:
请使用手机扫码查看材料清单
(手机中可点击图片后长按识别)
二维码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