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1)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省卫生健康委批准文件复印件(2)开展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应提供校验期内技术开展情况 (3)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的应提供医疗技术备案凭证 2.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5.校验期内执业登记项目、卫生技术人员及大型医用设备等变更情况 6.校验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 7.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及卫生技术人员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的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理情况 8.校验期内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10.《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