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法 规
• 国办发〔2026〕13号
• 规范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范围,对应由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和实质性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严禁通过国有企业等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企业投资的主题公园、大型文化场馆和旅游设施等文旅项目,以及公共体育场馆、会展场馆等项目由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核准.
• 严格限定项目备案信息变更频次,完善长期未开工项目备案撤销机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色金属
法 规
• 1.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 1 万吨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钨、钼、锡、锑冶炼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2.单系列 10 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采用 PS 转炉吹炼工艺的铜冶炼项目3.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新建、扩建以一水硬铝石为原料的氧化铝项目4.单系列 5 万吨/年规模以下铅冶炼、再生铅项目5.单系列 10 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含锌二次资源利用除外)6.新建、扩建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7.10 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8.新建、扩建原生汞矿开采项目
9.未落实副产品独居石安全有效利用的伴生放射性矿物选矿项目。限制类
•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4.160kA 以下预焙阳极铝电解槽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再生铜非直接燃煤反射炉除外)炼铜工艺及设备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11.1 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13.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15.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及设备16.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17.50 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18.15 吨以下再生铝用熔炼炉19.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20.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2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22.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23.2 万吨(REO)/年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0 吨(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 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24.2000 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25.1500 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 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26.原生汞矿开采(2032 年 8 月 16 日)27.竖罐炼锌工艺和设备(2025 年 12 月 31 日)。淘汰类
• 铜线杆(黑杆)。淘汰类
• 以焦炭为燃料的有色金属熔炼炉。淘汰类